目前分類:信託 (4)

瀏覽方式: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

公益信託因與公共利益攸關,受益人多為一般社會大眾,而且此時的受益人在法律土有只享有反射利益。為防止公益信託濫設,以確保社會大

眾權益,信託法第七十條規定,公益信託於設立前,應由受託人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聲請,由主管機關就公益信託設立的目的及受託人的資格加以考量,經主管機關許可後,始得設立。

夢中的屋法拍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信託就是財產所有人(信託法上稱為委託人)將其財產權(信託法上稱之為信託財產)移轉或為其他處分(例如設定地上權)予受託人,使受

託人依信託本旨,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目的,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法律關係。

夢中的屋法拍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在家庭理財方面,委託人可以為自己或家屬的利益辦理信託,除了稅務上的利益外(按基本上,依現行稅法的規定,信託在稅務上的節稅效果很有限,頂多只是在土地增值稅或是公益信託的範圍較有節稅空間),其好處有:

  一、委託人為自己的利益而信託財產:

夢中的屋法拍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土地過戶跟信託的問題

 

夢中的屋法拍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